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罚款5000元!上了牌的车还能卖吗?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杭州电动车非法改装首张罚单来了!
7月1日上午,即《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第一天,杭州交警西湖大队成立行动小组,对涉嫌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及维修点进行突击检查。
经过侦查,行动小组民警发现西湖区文三西路某商家门口有店员正在改装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信息查询比对,确认这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于当日刚上好号牌,对比上牌时车辆照片与现场的车辆照片,发现有明显的改装及加装痕迹。
随后,行动小组民警对违法嫌疑人周某威及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校等开展询问查证。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周某威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座位、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杭州交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好几天了,但是很多人还是有一些疑问,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里,有你关心的吗?
现在买的电动自行车,以后还能当二手车卖出去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
备案的非标及老国标电动自行车,也就是俗称的白牌车和老国标车,实际上已经无法交易。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也就是说,这两种车无法登记,也无法合法上路。如果买了这类带牌的车,就涉嫌买卖、冒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这类车上路,罚款+扣车等着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
经过登记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则可以合法过户,买车时记得保留好相关凭据,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和原车辆所有人应当同时凭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但同时,该《条例》也留下了口子,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换言之,如果杭州市规定非标车2022年起不得上路,那么杭州地区的非标车就要在2022年进入历史。
此外,备案非标车的白色车牌遗失后无法补领,大家记得保管好车牌,一旦丢了,车就不能上路了。这个车牌也无法转移,换到另外一辆车上就失效了,同样不能上路。
到了期限不能骑,卖也不能卖,那这批车最后要怎么处理?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案是不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
另外,《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规定:
“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根据情形可以适当加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形和当事人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属性先行鉴定,再依据车辆属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所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利的一方,骑非标车时请慢点开,尽量避免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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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俞海波 综合杭州交警
编辑/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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